根据《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积极化解市场主体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引发信用风险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海沧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失信行为有关情形及措施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海沧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失信行为有关情形及措施
海沧区信用中心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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